巴比伦奴隶制是古巴比伦的奴隶占有制度。形成于捷姆达特·那色文化时期。奴隶来源于战俘或购买来的外族人。后来出土的这个时期的经济表报文献中,女奴称“吉姆”,意为“一个从山地来的女人”;男奴称为“乌鲁”,意为“劫掠的”。到乌尔第三王朝,巴比伦的奴隶制经济得到空前发展,特别是王室奴隶制经济更为突出。王室占有全国3/5的土地。王室奴隶制大庄园,包括农庄、牧场、枣椰种植园和各种作坊,遍布全国。在庄园中的劳动者,一是战俘奴隶,二是原为公社成员的“古鲁什”,他们的身份是半自由民,或是依附者,近似奴隶。后者多于前者。各个国王与寺庙的庄园中,奴隶的数量也很多。私人奴隶制经济进一步发展。据统计,这一时期国王,神庙大庄园中的奴隶和私人占有的奴隶,各占全体居民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