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生要约,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要约表示承诺后,签发保单,保险合同即为成立。订立保险合同,同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一般情况下,投保人要求保险,首先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洽谈,对所要保的险种、适用条款、费率等进行协商了解,如同意即可填写投保单,作为向保险人发出的要约。投保单交给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后,经保险人审查无误,实地勘验,表示同意承保,即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要约表示承诺,随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但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成立不一定代表生效,其中重疾保险需经过等待期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