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权利条款又称 “放弃条款”,保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利益不受损害的一项条款。系国际海上保险单普遍采用的条款之一。根据该条款,当船舶或货物遭受海难时,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他们这样做并不意味着放弃保险单所赋予的各方的有关权利,目的在于鼓励保险双方采取上述措施。国内海洋运输货物条款规定: “对遭受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伦敦保险人协会1982年1月1日海运货物险条款也有该条款的单独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