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补偿是指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由有关利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进行的补偿。各种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对船方、货方、承运人方等的分摊值均有较明确的规定。根据理算规则,一般只限于对船舶、货物、运费进行补偿。船舶因遭受共同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项目,可以根据理算规则受到补偿。船上载运的财产很多,但根据一般理算规则的规定,可以受到补偿的,一般只限于船舶(包括机器设备,一些临时购置的财产,如防移板、垫舱物料以及燃料等)、使用提单承运的货物以及船舶为运输货物所赚取的运费等三项遭受的损失。其他财产如邮包、为了保卫船舶安全的武器、搭乘货轮的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由于价值低,或不属于商品,一般都不参加分摊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