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律关系,国际法调整的在国家之间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形式的社会关系。其特点在于它是国际关系的表现,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它的主体是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的集合体,其中主要是国家,除在国家之外,在一定条件下和在一定范围内还有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如争取独立的民族、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个人不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于国内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1)独立权,(2)平等权,(3)自保权,(4)管辖权。国家的义务与此相对应,即尊重其他国家的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