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主义:指的是行政要秉持中立原则,不可有所偏袒或偏恶。虽然学者专家看法不尽一致,不过大体上是指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涉入政党活动,以同一标准服务社会大众,不因政党属性或个人价值等因素,而改变其态度与作法。规范对象为行政人员、行政事务、行政资源及行政场所。易言之,行政中立虽以公务人员为主,不过在牵涉行政职权及行政资源的分配使用时,也包括民选首长、政务人员、民意代表、甚或一般社会大众在内。只是,公务人员固有遵守行政中立规范的绝对义务,不过任何人也都应养成尊重行政中立精神的基本认知。行政中立(civil service neutrality)一词,迄今未有明确的定义。行政学者普遍认为,行政中立泛指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严守的一种立场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