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许可制度是指专利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强制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制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强制许可须具备如下条件: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后,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未在中国实施或未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或者后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比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必须经单位或个人申请。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实施专利条件的单位或者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后一专利权人。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决定,应予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实施权并不得允许他人实施。被许可人应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