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霞白利法,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禁止工人结社和罢工的法律。列·霞白利法,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禁止工人结社和罢工的法律。因提案报告人为列·霞白利(Isaac Le Châpelier,1754—1794),故名。1791年6月14日由制宪议会通过。规定:任何行业的工人和帮工,都无权在一起集会,选工会主席、工会书记,通过决定和决议,对自己所谓共同利益建立规程;如果由同一职业或行会联系起来的公民,通过决议或达成协议,想要共同拒绝工作,或只按一定的工价接受工作,都要被宣布为侵犯自由、违反宪法与《人权宣言》;一切主犯和教唆者均应受审,处以500锂罚金,褫夺选民权一年。1864年政府对该法进行放宽,取消了参加罢工受法院追诉的规定。直到1884年公布《工会法》后才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