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银行制度是商业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由某集团或某家大银行发起成立控股公司,通过购买拥有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从而控制或收购一家或多家股份制银行。控股公司与它所控制的一家或多家银行之间是母子银行关系,在母子银行关系中,控股公司居于核心地位,它决定和管理其他银行的财务、经营,对高级人员的任免和大政方针的制定具有决策权。但子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控股公司不负担子银行的亏损和债务。控股公司往往是由大银行建立并受其操纵的组织,大银行通过控股公司把许多小银行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控股以司仅持有一家银行的股票,称为单一银行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持有多家银行股票,称为多家银行控股公司。控股银行制度有利于增强经营实力,扩展业务经营范围,发挥各银行经营上的专业性和互补性。美国的商业银行是采用这种组织形式的典型,这种组织形式是回避限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种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