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是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创立的以党的干部组织体系为核心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沿用,并在一段时期内成为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企事业单位以及所有的生产和社会组织进行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其核心是干部身份制。其表现出的缺点是:干部录用中缺乏能力考察和公平竞争,干部使用中缺乏任期规定和功绩考核,职位管理中存在因人设岗、因岗设事、权责不清等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传统干部人事制度向现代公务员制度转型的标志。国家干部是在中国列入干部编制、享受干部待遇,从事各种公共管理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2)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干部,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3)在军队中担任排级以上职务的现役军人;(4)社会政治团体与群众组织的领导与工作人员;(5)专业技术干部;(6)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