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再次审查,专利局根据申请人的这一请求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再审的制度。申请人在提出复审时,应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复审费。专利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对原申请进行修改,但修改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专利的复审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在收到复审请求后应将复审请求交原审查部门并提出意见。原审查部门可以撤销原驳回决定,也可以维持原决定。在撤销原决定的情况下,复审委员会可不再进行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原来的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有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作出的块定则是终局的,申请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复审: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的专利申请的决定,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审查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