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信托制度是韩国的信托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它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应韩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韩国在1968年11月颁布了资本市场育成法,根据这一法律,韩国第一家证券投资信托机构——韩国投资公司 (简称KIC)成立。1969年8月韩国颁布《证券投资信托业法》,1970年5月KIC首次发行信托基金受益凭证,筹措股票信托基金。到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共有9家投资信托机构,其中3家专营投资信托业务,另外6家为商业银行。韩国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基金,前者主要投资于各种上市股票,后者主要投资于公债券和公司债券。根据韩国法律,商业银行管理的信托基金只能是债券型; 各投资信托机构发行基金受益证券的信托条款,须经财政部长核准。在80年代初,由于韩国政府采取证券市场自由化政策,准许外国人有限制地直接投资韩国有价证券 (1985年左右),相继产生了一批国际信托基金,这些基金主要是吸收外资,然后投资于在本国上市的股票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