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动作计划,亦称“协同作战计划”。参战的各军兵种部队,为完成同一作战任务而制定的,必须共同遵守的计划。是作战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常由参谋机关根据指挥员的决心和上级的协同动作指示拟制。主要内容:作战阶段和时节的区分;各阶段敌方的可能行动;参战诸军种、兵种、部队的任务、行动程序和方法;与友邻的协同和接合部的保障;与武警部队、民兵的协同方法;指挥关系和指挥所的位置;协同的信号规定等。拟制的方法步骤通常有:①拟制计划草案。参谋机关在正确理解指挥员意图和上级协同动作指示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参战诸军种、兵种指挥员提出的使用本军种、兵种的意见,明确协同动作的内容和方法,形成计划草案。②根据指挥员组织协同时明确的问题和指示,对计划草案进行补充修正。经审批后,将协同动作计划的有关内容,以协同动作指示的方式,迅速下发有关部队执行。可采用地图注记式、表格式、统筹图式或文字记述式的形式。拟制时,要突出主要作战方向和作战关键时节的协同;对各阶段的情况预想要从最困难、最复杂的方面着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当前任务的协同,尽可能详细周密计划;对而后任务的协同,可概略简明计划;协同内容要准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