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36年宪法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1936年12月5日全苏苏维埃第8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共13章,146条。主要内容规定:主要规定宪法规定,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政治基础,是由于推翻地主和资本家的政权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成长和巩固起来的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由于消灭资本主义体系、废除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消灭人对人的剥削而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苏联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制(全民财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庄所有制(各个集体农庄的和各个合作社的财产)。苏联是由各平等的加盟共和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有全联盟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有全联盟的法律、国民经济和国籍。国家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边疆区、州、自治州、市、区、村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每届任期4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休会期间,由其常设机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行使其职权。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