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编辑本段参与国家参与国家法官备注澳大利亚威廉·韦伯爵士法官团主席、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法官中国梅汝璈律师立法院立法委员加拿大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前法官加拿大省最高法院法国亨利·柏奈尔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印度拉达宾诺德·巴尔 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曾提出异议荷兰贝尔特·罗林( Professor Bert R?ling)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新西兰艾里玛·诺斯克罗夫特(Harvey Northcroft)新西兰军法处长菲律宾德尔芬·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