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条例又称《邦联公约》。美国宣告独立后由13个州结成邦联所制定的根本法。1776年开始起草,1777年由大陆会议(北美13个州的代表会议)提交各州认可,1781年批准。主要规定13个州组成同盟,但"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中央仅设有一个由各州每年派遣2-7名代表参加的国会,但每州只拥有一票表决权。国会负责对外事务和印第安人事务,解决州与州之间的争端,控制铸币和借款,以及建立邮政制度。没有明示属于国会的其他一切权力仍由各州保留,其中包括税收和商业管理。国会休会期间有一由国会任命的委员会。在1776年北美宣布独立后不久,第二届大陆会议就提出并着手起草全国宪法--《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