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规制(information regulation),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行政性规制,规制机构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纠正风险和相关市场不完全的行为。信息规制是一种干预程度较弱的规制工具,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信息披露,即供应者有义务提供与商品相关的价格、成分、数量或质量方面的信息;第二部分是控制错误或误导性信息。从具体实施上,信息规制可分为对信息的规制和通过信息规制两种,前者是指由主管机关对相对人披露有关信息的强制性要求,后者是指在现代网络资讯背景下,由主管机关通过公布一定的信息来实现对相对人的规制和惩罚。优点包括:①对私权的规制力度很弱。信息规制只要求义务主体对交易对象提供特定的信息,而没有对交易的成交与否和主要的交易条件进行规制,不会干扰市场的运行。②规制成本较低。信息规制较少涉及公共机构的执法资源,执法成本较低。而且由于涉及较少的公权力,寻租问题也较少发生。③具有预防纠纷的效果。信息工具通过事前的信息披露能预防纠纷的大量产生。缺点包括:①规制力度弱。信息规制不适用于解决紧急严重的社会问题。②难以有效界定义务主体信息提供的范围。③信息规制的实施效果存在群体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