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捕捞(catch quota fishing),农学-渔业-渔业资源-渔业资源管理-渔业资源管理措施-限额捕捞,在一定时间内和指定海域,对生产者捕捞某群体数额进行分配与限制的一种渔业管理措施。又称定额捕捞。是用来控制捕捞死亡和进行渔业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限额捕捞管理最初出现在1930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就太平洋庸鲽渔业的管理中,目标是养护渔业资源,控制捕捞投入。中国自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随着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的正式生效,中国海洋渔业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黄渤海区首先开始实行限额捕捞管理。国际上一般以规定年总允许捕捞量的办法,对各国之间或本国的各渔业参加者之间进行限额分配。渔业参加者一旦完成所分配到的捕捞配额,应立即停止捕捞,违者将受到处罚。采用限额捕捞资源管理措施对长寿命的稳定资源要比短寿命的不稳定资源更为合适。但在实际中,由于在极广阔的区域内超限额捕捞经常会发生,而对渔船的超额量难以合理的确定,因此对这类渔船很少有所限制,如转运、非法或无记录渔获量等难以测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