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与产权理论〕,通过市场机制而不是通过企业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费用。产生与广义特征把交易作为经济思想基础的观点,是由美国制度经济学家J.R.康芒斯于1931年提出的。这些个人行为实际上是交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或商品的“交换”。“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这个词通常被认为是由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R.H.科斯于1937年创造的,他用这个词来建立一个理论框架,用来预测某些经济任务何时由企业执行,何时通过市场上进行。科斯创造了企业理论里的交易费用分析方法。交易费用常放在一个比较制度的角度来阐述,即商品和服务是通过自己制造还是购买得到(make or buy)的问题。科斯于1960年描述了他所关心的交易费用:“为了进行市场交易,需要弄明白交易对象,进而进行谈判以达成交易并起草合同,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了执行等等。”他认为,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不可能正确地理解经济体制的运作,也不可能有可靠的理论基础来制定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