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产权(media property rights),文学-传播学-媒介经营管理-传媒产权,传媒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主要指传媒主体与传媒资源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利用传媒资源时所引发的传媒主体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根据传媒主体与传媒资源之间的具体关系,可将传媒产权细分为对传媒资源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些权利直接关系到传媒资源的配置效率,它所反映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传媒企业在交易活动中使自己或他人在经济利益上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传媒产权同时具备“权利束”和“关系束”的特点。在本质上,它不仅是人们对媒介资源的权利,还反映了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媒介与其他社会部门、社会群体的社会关系,涉及广泛的社会主体。20世纪6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R.H.科斯(Ronald H.Coase)[注]在《社会成本问题》中阐释了产权与经济的关系,被称为“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认为,合理清晰的产权能够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传媒产权的明确和规范,对于传媒行业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实现,传媒效益的最大化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