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理学-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工业地理学-国际生产一体化-绿地投资,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新建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行为。又称创建投资、新建投资。有别于兼并或收购已存在企业的投资模式,绿地投资需要投资主体在目标国家建设运营全新的企业。通过购买土地、新建厂房、招募工人等实施活动创建全新的企业不仅可以为东道国带来新的生产能力,也有助于创造新的就业。绿地投资的缘起源远流长,早期投资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采用这种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跨国并购才逐渐发展并超过绿地投资。按照资产所有权所占比例,绿地投资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①建立国际独资企业,其具体形式有国外分公司、国外子公司和国外避税地公司三种情况。②建立国际合资企业,其具体形式有股权式合资企业和契约式合资企业两种情况。相比于跨国并购,绿地投资的优点在于投资主体可以自主选择符合其要求的企业区位、经营规模和管理方式,具有较高的自主性;投资主体能在较大程度上直接掌控投资项目的运营,可以有效地控制项目的风险;另外创建新的企业方便享受东道国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