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风险(regulatory risk),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行政性规制,由于规制机构或规制政策的原因给被规制企业造成的风险。自然垄断行业被规制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会形成沉没成本(已发生或承诺,无法回收的成本支出),当规制机构的决策或规制政策的变化导致投资成本有无法补偿的风险时,就会造成企业投资不足。因此,需要通过制度设计防范规制风险。与规制机构决策有关的风险主要包括:①如果沉没成本产生后,规制机构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采取边际成本定价,企业将无法收回固定成本。预见到这一情况的企业将不会进行投资。②在价格上限规制中,规制机构有较大的自由裁决权,若修改价格上限有导致企业无法补偿前期投资成本的风险,则企业在前一规制周期内会投资不足。与规制政策变化有关的风险包括:①若未来存在放松进入规制的可能,新进入企业的竞争将使价格趋近于边际成本,则现阶段企业没有投资于沉没成本的意愿。②如果政策变化会导致企业结构性重组,如通过拆分企业分离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则企业不愿进行沉没成本投资。③未来存在被国有化的风险且国有化过程中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则企业不愿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