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购(contract purchase),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市场流通价格-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农产品流通,国家与农产品生产者产前协商签订合同的农产品收购形式。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规定:“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通过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业生产者或他们的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协商签订定购合同的形式实现。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国家商业部门按合同提供生产和运输方面的帮助,对按合同交售来的农产品及时支付价款并提供各种方便;农业生产者或他们的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合同规定的农产品数量、品种、质量、规格、交售期限和交售地点,将农产品出售给国营商业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在农产品商品集中产区,交易数量、品种、质量、价格均较稳定,交易时间也比较固定,买卖双方要求比较固定的产销关系,一般采取期货交易形式。后来,国务院决定从1990年秋粮收购开始,将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这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也是农民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