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照明(exhibition space lighting),历史学-博物馆学-博物馆展览-展览流程-展览形式设计-〔照明设计〕,对展览展示空间的照明。展厅照明设计的原则为: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保护展品,节约能源,满足展品的灵活布局,满足博物馆展览活动性强、周期短的要求。同时,展厅照明设计还要考虑安全性,用电量不得超出供电负荷。此外,还应该满足夜间清扫和布展、撤展等博物馆业务工作的要求。展厅照明包含公共空间照明和展柜照明两种。公共空间照明也就是展厅空间的光环境设计。除了满足基本的展品功能照明要求以外,对光的分布、构图以及光对物体的质感色彩的表现同样可以加以设计,以创造富有艺术性的光环境,为博物馆空间设计增光添彩。光环境的设计,不为追求完全匀质的空间,而应使其富于变化、主次分明。在光环境设计中,要对空间进行的分类加以分别对待,突出重点,形成层次分明的空间效果。从光的布局角度,展厅空间可划分为3大区域:①视觉中心区,即展品摆放区域。这一区域用于吸引观众的视线与注意力,亮度明显高于其他区域,应是照明重点集中的区域。②流线活动区,主要是观众停留和通行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