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权力(enlightenment power),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在中国乡土社会中,由于社会继替及自然的血缘关系所产生的权力。又称教化性权力。社会学家费孝通在分析传统乡土社会权力结构(或权力性质)时提出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其中,长老权力源于传统社会中自然的血缘关系,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父母对子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年长者对年幼者、师对生、有知者对无知者,前者都可能拥有长老权力。绅士是长老权力的典型代表。在乡土社会中,权力结构是无为的、松弛和微弱的,真正起作用的权力是长老权力。长老权力作用的发挥,不是基于契约、民主、政治、意志,而是基于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即文化。孝是乡土社会礼治秩序的基础与主要元素,是维持传统社会稳定的一种手段,也是对长老权力的承认。长老权力使得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得以维持。长老权力的维持跟社会变迁的速度有关。乡土社会变化慢,文化是稳定的,生活是传统的,长老权力就更有势力;反之在变化较快的社会,长老权力会随着社会变迁的速度而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