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船舶(high speed ship),工学-交通运输工程-水路运输-船舶-高速船舶,能高速航行的船舶的总称。简称高速船。概念内涵对高速船舶尚无严格的定义,一般可从下列不同角度做出限定。①从历史发展角度定义。高速船舶最初是从常规排水型船舶的基础上,通过采用多种特殊技术演变而来,并以其速度远高于常规排水型船舶而得其名。为了对其加以区别,于是采用与船舶航速密切相关的傅汝德数作为限定的依据。傅汝德数的数学表达式为: 式中,为船舶航速,米/秒;为重力加速度,米/秒2;为船舶长度,米。一般认为,当傅汝德数0.4时,即为高速船舶。②从国际海事组织规定角度定义。国际海事组织在高速海船安全法中规定当时,称为高速船舶。式中为船舶航速,米/秒;为船舶满载排水量,立方米。③从习惯与现实条件角度定义。一般常规排水型船舶的航速均在15~25节范围;高速船舶航速为30~40千米,有的甚至超过80千米。为此,人们通常将航速大于25节的船舶统称为高速船舶。此外,为促进高速船舶的发展,中国船级社《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对高速船舶亦做出相应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