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类艺术(categories of art),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理论-概念,对属于人类审美创造活动的艺术形式的逻辑分类。按艺术作品的创作手段、表现载体与媒介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世界上现有的艺术门类划分为语言艺术(或称听觉艺术)、造型艺术(或称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或称视听艺术)和综合艺术四个大类,并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绘画、书法、摄影、雕塑、建筑、工艺美术、音乐、舞蹈、杂技、文学、戏剧、戏曲、曲艺、电影和电视等十五种基本的艺术门类形式。各门类艺术之间既以自身独立形式存在,同时又相互影响,彼此联系,共同发展。门类艺术概念的出现与艺术学理论学科发展紧密联系。1906年,德国美学家M.德索[注]出版《美学与一般艺术学》一书,标志着艺术学从此脱离美学而独立,德索已明确意识到探讨门类艺术与一般艺术学的重要性,指出“从认识论的角度去考察这些学科(即门类艺术)的设想、方法和目标,研究艺术的性质与价值以及作品的客观性,似乎是一般艺术学的任务。而且,艺术创作和艺术起源所形成的一些可供思索的问题,以及艺术的分类与作用等领域,只有在这门学科中才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