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兄弟婚(levirate),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社会制度〕-〔家庭婚姻〕-婚姻-夫兄弟婚,女子当其丈夫死后必须转嫁给亡夫的兄弟,而亡夫的兄弟也有娶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婚姻习俗。亦称转房。夫兄弟婚源于拉丁语“levir”,意即“丈夫的兄弟”。这种婚俗出现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制后期,在古今许多民族中广泛流行。英国人类学家E.B.泰勒说,世界民族的2/3行此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萨克、柯尔克孜、达斡尔、鄂温克、独龙、怒、景颇、佤、傈僳、彝、毛南、赫哲、哈尼、苗、壮、布依、黎等族行此婚俗。古代希伯来人如果兄弟中有一个死了,死者又没有儿子,遗妻必须转嫁给亡夫的兄弟,所生长子继承死者遗产。在近代澳大利亚土著居民和亚洲南部的维达人、泰米尔人以及缅甸的克钦人中,寡妇通常嫁给亡夫的某一个兄弟。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塔克人中,死者的弟弟即使已婚,也必须娶寡嫂为妻。印第安人的许多部落及西伯利亚的科里亚克人,可以由未婚弟弟娶寡嫂,并继承哥哥的遗产。在南非班图人的一些部落中,弟娶寡嫂者,可免去聘礼。在西伯利亚的尼夫赫人中,弟可娶寡嫂,但兄不能娶弟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