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牧场(state pasture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畜牧业-畜牧业经济管理,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的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国营牧场的土地、草原、牲畜、机器、设备、农具、生产建筑物等生产资料属于国有,职工由国家任用,以工资的形式或责任制形式计算劳动报酬。国营牧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任务是:生产牲畜和畜产品;选育、繁殖和推广优良种畜,积累建设资金;培养干部;积累经验;以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大规模生产的优越性向农牧民示范,并在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上给予农牧民指导和帮助。国营牧场分为商品畜牧场和种畜场两类。前者主要提供商品牲畜和畜产品,后者主要提供优良种畜。中国国营牧场的体制变化很大,1983年前后国营农牧场下放地方管理。农牧场系统开始兴办职工家庭农场,逐步在国营农牧场内部形成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的新格局。1988年,国营农牧场系统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对农牧场系统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权负责。20世纪90年代又推行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提出了职工“生产、生活”两费处理和“土地承包、核算、盈亏、风险”四到户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