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法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基本范畴〕-〔社会问题与社会控制〕-社会问题,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失调,影响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构成要素主要指构成社会问题的基本成分或单元。对于社会问题的构成要素,社会学家有不同的看法。美国社会学家R.C.富勒认为,社会问题有客观和主观两种因素。前者表现为威胁社会安全的一种或数种情况;后者表现为社会上多数人公认这种危害,并有组织起来加以解决的愿望。中国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社会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共同生活发生了障碍,二是社会进步发生了障碍。这两个方面决定了社会问题涉及的人数,或为社会全体成员,或为社会部分成员。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社会学家C.W.米尔斯区分了个人麻烦和公共问题两个方面。他认为,在社会上流行一时,同时又使个人深感其害的问题不一定就是社会问题。只有超出个人特殊生活环境,与人类社会生活、制度或历史有关的,威胁社会多数成员价值观、利益或生存条件的公共问题,才具备形成社会问题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