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自主(tariff autonomy),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社会经济,中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在关税政策上实行的重大举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以低税率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财富,收回关税自主权成为中国人民反帝爱国斗争的重要使命。中国共产党和改组后的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公布《国定进口关税暂行条例》。1928年6月,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7月首先与美国签订《中美关税新约》。随后,同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英国、瑞典、法国、西班牙等国签订“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至1928年底,与中国有商贸关系的主要国家,除日本外,均与中国签订了关税条约,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1929年2月1日起实行7级等差税率的《海关进口税税则》,接管海关管理权。1930年《中日关税协定》签订。1931年1月1日,国民政府实行12级税率的国定税则。自此,中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一定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