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产(cultural production),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文化社会学-〔基本概念〕,以满足人类精神需求为目的的文化产品创造活动。文化生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指人类全部的生产活动,狭义专指精神生产活动。马克思的精神生产理论被看成是西方有关文化生产研究的理论源头。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概念被广泛应用。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使文化生产从一般的生产劳动中脱离出来,成为一种特殊的创造性的生产活动。物质生产是文化生产的基础,文化生产的本质是文化特质的创造过程,强调自由的精神财富的生产。文化生产既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可超前或滞后于所处时代的生产力水平。文化生产的结果,既包括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经济特征及按照市场方式运作的、物化的文化产品(如工艺品、艺术品);又包括诸如宗教、法律等反映人类思想、观念、认识的精神产品。文化生产的生产组织,包括经营性文化产业及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描述一个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通用概念,在越来越强调文化软实力的今天,文化生产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