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规划(cemetery pla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对各类用于安置逝者遗体及骨灰、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公共墓地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导引的专项规划。在公墓规划中,需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年死亡人口数、葬法及葬式结构、单具骨灰(遗体)占地面积、骨灰(遗体)保存时间(年)等指标。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非火葬地区的公墓建设,要保障实行火化的群众的节地生态安葬需求。推广采用节地生态葬,提倡不保留骨灰的深埋、撒散和海葬。逐步减少单具骨灰占地面积,提倡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或不立碑,减少石材等不可降解材料的使用。缩短使用期限,如中国有的地区提出骨灰墓位和格位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在规划过程中,鼓励在骨灰墓位中推行家庭合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