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保护(industry protec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产业管理,为达到保护民族产业的目的,一个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对外国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国市场施加一定程度限制的政策。理论来源理论雏形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A.汉密尔顿(Alexander Hanmilton,1755~1804)于1791年提出,其后由德国经济学家F.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加以系统发展和完善。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的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一般难以承受外国的竞争。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可以提高其竞争能力,有利于比较优势的形成,并且,在将来能够通过出口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李斯特强调,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幼稚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是必要的,而不是一味秉承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原则。其理论是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发展不均衡的产物,率先在美国和德国孕育、发展。当时,英国首先完成了工业革命,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