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创新(cumulative innovation),经济学-经济学-工业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概念〕,后续创新是以先前创新为基础的创新。创新活动在创新一种新产品或提供一种新服务时,需要经历两个过程,产品的研发阶段是第一过程,其得到的为中间产品;产品的开发阶段是第二过程,借助于中间产品得到最终产品。其创新的累积性体现在厂商生产活动进入第二阶段的前提是得到了第一阶段的研发成果,否则,厂商不能进行后续的生产。考虑到创新的研发成本问题,因而后续创新者是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其研发成本相对先前创新者具有优势,所以在累积创新中往往存在着专利诉讼的问题。对于这样一种信息非对称的现象,平衡先前创新者与后续创新者的利益尤为重要。一方面,一代创新者和二代创新者提供了正的外部性,因而会要求占有二代创新者的发明价值;另一方面,这一占有又会减弱二代创新者创新的激励。对一代创新者的专利保护过于广泛,将导致二代创新者减少创新。累积创新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界定问题变得较为复杂,对于一代创新者专利保护宽度的界定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