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Rural Reform),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总论,中国1978年以来,为了改变人民公社体制,重新将土地交给农户家庭经营,并在农村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而采取的综合性改革。包括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农产品的自由生产和市场化流通等。背景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国家征购“过头粮”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生产的粮食,大多被国家低价收购,所剩无几。农民的积极性遭受严重打击,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几十年没有提高。到1978年农村改革前夕,农村贫困发生率为97.5%,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多达2.5亿,一些地方出现了“逃荒要饭”现象,人民公社体制已难以为继。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指导下,全会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提出要集中精力将农业搞上去。要避免农业破产,让农民吃饱饭,必须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变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率。因此,安徽、四川等地抱着“干一年试试”的态度,默许甚至支持改变集体化农业生产、让农民重获土地使用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