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交通(Equal traffic rights),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交通社会学,国民在交通领域的平等权利。平权交通概念源于“人人享有交通权利”的思想。1982年,法国《国内交通组织方针法》提出:交通是一项基本权利;1996年,第二届联合国人类住区大会发布的《人居议程》提出:人类住区的交通运输管理应当便利所有人的要求。平权交通是人类交通从“车本位”理念转变到“人本位”理念的结果。“车本位”是交通特权思想的反映,扭曲了交通的空间位移本质,偏离了交通的本质。“人本位”理念彻底地否定了通过交通工具彰显拥有者地位的符号意义,使交通行为回归到空间位移本质。国家为国民通勤提供平等的交通环境,包含物质保障和制度设计。随着人力交通、畜力交通、机动交通的转变,人类逐步取消了交通的特权、身份、地位、等级的符号意义,扩大了交通工具承载容量,为国民提供更多的通勤机会,使老百姓与特权阶层共享机动交通时代的通勤成果。但交通制度的保守性仍存在,如专机、专列、专车、出行清道、贵宾候机和候车室等通勤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