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宅(social housing),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市发展与起源-〔国外城市发展的重要案例、理论与人物﹞-〔工业革命~1945﹞,政府、非营利组织或两者共同拥有和管理的租赁住宅。一般“只租不卖”,通常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费租给收入较低的家庭与特殊的弱势群体。社会住宅起源于英国,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工业革命带来的城市住宅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战争造成严重的住房短缺,欧洲一些国家都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住宅建设。1980年以后,欧洲社会住宅呈现多元化发展,更加强调与城市融合来满足不同阶层的需求。20世纪30年代,美国出台了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住宅保障政策。1937年的《住房法》开创了联邦政府提供资金建设公共住宅的先河。此后,政府通过运用一系列市场与法律手段,使住宅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战时经济转变为和平经济的社会转型期,政府通过住宅优待、直接贷款、贷款担保等手段为退伍军人群体提供了保障住宅。1980年后,集中建设保障住宅的模式开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