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street children),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儿童社会工作-特殊处境儿童,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条件的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的未成年人。这一概念最早产生于欧洲,并于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通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流浪儿童一直存在,但流浪儿童的大量出现则是工业革命的结果。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使原来受到家庭保护的大量未成年人流落社会,童工和流浪儿童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儿童发展,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挑战。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一直是世界各国家(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流浪儿童问题和社会性救助在中国已有较长历史。改革开放后,由于经济、政治多种社会元素的变迁和影响,这一问题更为突出。经济贫困、家庭功能不良、教育不当及综合社会环境影响等是造成儿童流浪社会的主要原因。流浪儿童普遍存在生活环境恶劣、基本生存得不到保障、受教育程度低、认知偏差、行为习惯不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