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治(Community Multi-Governance),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治理-社区治理,主要在城市社区,多种主体不同程度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协商解决社区服务与管理方面的公共问题。在中国,社区共治一般涉及街道、居委会两个层面,由于社区定位的不同,在部分地区也存在于街道(镇)与居委会(村委会)之间的中间层级。在街道辖区内,街道党委(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派出所等上级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及人大代表、居民个人都可以借助不同共治平台参与社区事务的协商解决。在居民区范围内,最主要的共治组织主体是党组织引领下的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此外,志愿组织、群众团队、社会组织、社区民警以及居民都可能会参与到协商共治之中。不同地区的社区共治存在一定差异。社区共治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体系网络化、治理过程协商化的特征,有助于扩大社会参与、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社合作,体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