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权主义(doctrine of equal rights),管理学-公共管理-〔综论〕-〔基本概念〕-府际关系-均权主义,旨在弥补集权式独裁和分权式割据弊端,寻求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平衡和地方自治合理性的新型政府权力配置体制。由孙中山率先提出。兼有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两种政体优点,均权主义以事务性质作为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基本标准和基本原则,对其管辖权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以图消除央地之间壁垒,使之各尽其责。这一概念于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首次提出,即“关于中央及地方之权限,采均权主义”。同时,《国民政府大纲》第17条也同样规定:“中央与省之权限采均权制度。……不偏于中央分权或地方分权。”均权主义的理论基础包括:政治力量平衡论,即分权无碍于统一,集中无碍于自由;国家有机体论,即国家的组织与管理趋向高度严密的有机性,应重视整体协调发展;集权分权偏颇论,即通过职能的合理归属来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克服完全分权与集权的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