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均衡(social equilibrium),法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基本范畴〕-〔一般范畴〕-〔社会现象〕-社会均衡,社会结构内部各领域之间,以及社会领域与外部环境之间协调稳定的状态。又称社会平衡。属于结构功能主义的核心概念。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制度任何一部分的变化都会带来其他部分相应的变化,但是社会能够自发地调节由变化所引起的混乱、反常等社会失衡的状态,从而维持社会的整体平衡。社会均衡理论首先预设了社会原始的均衡状态,即在没有任何外力干扰与内部功能失调的前提下,社会内部各领域之间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运行秩序。当外力干扰或社会内部某领域的功能失调时,如自然灾害、战争爆发、人口增加等因素引起的功能失调,社会原有的均衡状态被打破。但社会整体的运行和发展规律会促使社会各部分自发地进行功能性调整,消除社会的暂时失衡状态,重新形成一个整合的、适应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使社会能够平稳运行下去。社会均衡—失衡—再均衡的发展状态是一个螺旋式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