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减租(25% rent reduction),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社会经济,国民党早期重要的土地政策之一。即定佃农最高缴租额为正产全收获量的50%,佃农依最高租额减去25%,即以正产全收获量的37.5%缴租。又称“三七五减租”。1926年10月,国民党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最早提出“二五减租”,会议决定“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1927年3月16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二届三次会议再次做出“应于本年内完全实行二五减租”的决定。“二五减租”决议通过后,先后颁行“二五减租”条例的有湘、鄂、浙、苏等省。但是,各省的“二五减租”大多是昙花一现,唯一努力实践且曲折延续了数年的仅浙江一省。浙江“二五减租”始自1927年5月27日国民党浙江当局所制定的《浙江省最近政纲》,其中规定:“减轻佃农佃租百分之二十五。遇有重大灾歉时,更得酌量减轻之。”到1934年,浙江省党政当局决定将“二五减租”办法改为《浙江省耕地租用章程》,“二五减租”事实上已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