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治理(transborder governance),理学-地理学-人文地理学-政治地理学-政区地理学-跨界治理,由多个治理主体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价值的追求,建立健全府际横向协调,设置超越地方政府权限的跨界协调管理机构或协调组织,采取对话、协商等手段,化解跨界矛盾,平衡区域利益,协商处理跨界问题的行动和过程。从政治地理学角度看,“界”指空间边界,跨界治理即跨边界治理;从组织管理学角度看,“界”指政府部门职能边界,跨界治理即跨部门治理;从社会管理学角度看,“界”指公私领域界限,跨界治理即跨公私合作伙伴治理。虽然理解角度诸多,但其最普遍的理解是空间边界。跨界治理的治理空间分为三个层面:①全球区域层次,指洲际国家间基于协议或规则的组织联合体,如欧盟、亚太经合组织等。②次区域层次,指小范围的被认可为一个单独经济区域的跨国界的多边合作,如中华经济区、澜沧江-大湄公河地区等。③城市区域层次,指城市间跨越行政边界的协作发展合作,如京津冀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