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立法(cultural legislation),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认可和废止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而言,文化立法的内容包括文化市场准入制度、文化内容审查制度、文化产品传播监管制度、著作权保护制度、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制度、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制度、文化产品进出口制度等方面。在国际上,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通过文化立法促进文化发展。代表性的法律有英国《大英博物馆法》(1963)、美国《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1965)、韩国《文化产业促进法》(1999)、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2001)、法国《文化赞助法》(2003)等,它们在各国文化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中国,文化立法是国家调整文化领域社会关系、管理文化领域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