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community drug treatment),法学-公安学-犯罪侦查-禁毒学-戒毒,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基层组织和机构整合家庭、社区、公安、卫生及民政等力量和资源,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戒毒治疗、辅导和帮扶的戒毒措施。对象①吸毒时间不长,成瘾程度不深,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②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特定人群,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吸毒成瘾妇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吸毒成瘾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此外,社区戒毒人员也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社区戒毒人员申请到戒毒康复场所,属于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点,需按照程序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批。对尚未完成社区戒毒而申请离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到原社区戒毒执行地执行剩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