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审查(budget pre examin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预算审批,中国执行的、在政府正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预算草案之前,由预算工委先对预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提出意见,供财政部门修改时参考的行政制度。在中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编写的《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半月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听取财政部关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通报,并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向财政部提出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对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稿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反馈预算工作委员会。”这是政府预算草案需要经过的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批准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预算工委所形成的“预算初步分析报告”也将作为下一步审查工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