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行为(abnormal behavior),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社会问题-〔基本概念〕,偏离正常规范的行为或者与典型做法不同的行为。又称越轨行为。比如各种偏离特定的社会、文化和道德期待的行为,通常具有适应不良、功能受损的社会学内涵。不同的异常行为有程度轻重之别。美国社会学家J.道格拉斯(Jack Douglas)的《越轨社会学概论》(The sociology of deviance: An introduction Unbound,1982)一书中,把各种有关异常行为的定义从广义到狭义排列为10个层次:最轻程度的是使人感到陌生、反常、奇特的行为;中间层次的是被判定为违反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行为;最严重的是被判定为违反人性的行为,或纯属邪恶的行为等。他把中间层次以上的违反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行为定义为异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