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潮流(social current),法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基本范畴〕-〔一般范畴〕-〔社会现象〕-社会潮流,一种流行的风潮。由法国社会学家É.涂尔干较早提出。属于社会事实的一种。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如法律条文、道德格言、职业习惯、社会潮流等。社会事实表现形式的差别在于定型化程度的高低,社会事实定型化程度越高代表越稳定。其中,社会潮流是最不定型的一种社会事实。社会潮流的类别包括:物质上的潮流(如流行服饰)、行为方式上的潮流(如流行的运动方式)、思想上的潮流(如后现代主义思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