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骨说(Strength of character),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学相关学科-艺术伦理学,中国艺术理论概念。“风骨”是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原是指人刚正的性格,魏晋南北朝后常用来喻指诗、书、画刚健遒劲的艺术风格。“风骨”用来品评人物,始于汉末,魏晋以后曾广泛流行,如《宋书·武帝纪》称刘裕“风骨奇特”,《世说新语·赏誉门》刘孝标注引《晋安帝纪》称王羲之“风骨清举”等。当时所谓“风骨”,一般指人的神气风度方面的特点而言。这一品评人物的概念,不久即为文论和画论所采用。画论中谈风骨,始见于南齐谢赫《古画品录》。谢赫在序中提出评画的六个标准,其一是“气韵生动”,其二是“骨法用笔”。前者重在风神,与神似相近,后者重在笔致的骨梗有力。谢赫又将画家分为六品,评一品画家曹不兴说:“不兴之迹,殆莫复传,唯秘阁之内一龙而已。观其风骨,名岂虚哉!”以后“风骨”这一概念便被广泛运用于画论。“风骨”也被用于书法品评。“风骨”作为艺术理论的一个专门术语始于刘勰《文心雕龙》。刘勰论“风骨”,先讲“风”的来源本于《诗经》中的《国风》:“诗总六义,风冠其首,斯乃化感之本源,志气之符契也。